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经过近10年的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实施实践,为适应我省教育系统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对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联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5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条件与评审原则、组织实施与管理、经费管理使用与监督、项目结题与成果应用、附则等。
三、《办法》的主要修订原则和修订情况
(一)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将申报年龄由40周岁放宽为45周岁,同时加强对职业早期青年教师的培育和支持。主要涉及修订后的第7、8条。
(二)下放项目日常管理权限。按照科研“放管服”工作精神,将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项目推荐单位,赋予自主评审评价权限。主要涉及修订后的第4、5、11、12、13条
(三)扩大科研成果评价维度。落实科研评价改革,认可多样化的科研成果。主要涉及修订后的第19条。
(四)明确规范项目实施管理。调整项目形式,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立项、变更、结题管理,强调经费保障,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结果运用。主要涉及修订后的第3、10、13、14、15、17、18、19、20、23、24条。
(五)加强项目诚信监督管理。根据科研诚信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对科研失信行为人的约束,包括申报限制和项目处理。主要涉及修订后的第8、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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