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1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591-87091420(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信箱:jytfao@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