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我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行为,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和招生程序过程指导,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并报我厅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是否以高额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违规办理转学等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中小学是否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等相关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并入驻“闽政通”APP、“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高标准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落实。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巩固并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是否做到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我厅将组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对全省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4月底前,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报我厅备案。10月中旬,各设区市要全面总结今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往年和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厅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跨设区市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