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消防救援支队,各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消防部门、各校迅速组织宣传学习,结合近期印发的《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4〕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园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24〕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闽教安〔2024〕6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24〕7号)等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推动学校补齐消防软硬件短板,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