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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