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3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思〔2023〕4号)文件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
一、推荐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龙岩市漳平市教育局3家单位申报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
二、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等5个申报单位拟入选福建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
现予以公示(拟入选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1-87800329、87846705(传真)。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编:350003)。
附件: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及省级实验区拟入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及省级实验区拟入选名单
序号 | 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单位 |
1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
2 | 泉州市教育局 |
3 | 龙岩市漳平市教育局 |
序号 | 福建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拟入选名单 |
1 | 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 |
2 | 宁德市古田县教育局 |
3 | 龙岩市教育局 |
4 |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
5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