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要求,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3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的通知》(闽教办思〔2023〕4号)部署安排,我厅开展了全国及省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组织推荐工作。经各地组织推荐、逐级遴选,研究公示等环节,福州市晋安区、泉州市、龙岩市漳平市入选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三明市三元区、宁德市古田县、龙岩市、厦门市思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入选福建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
希望各地切实加强对全国及省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各实验区要明确实验内容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在协同育人上取得新突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协同育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协同育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实验区工作进展及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八一、陈本煌,0591-87800329、87091478,电子信箱:jygwxcb374@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