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引导普通高中深化改革与发展,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研究修订了《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和《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2018年版)》和《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2021年版)》停止使用。
附件:1.《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2023年修订)》
2.《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2023年修订)》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