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规范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优选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促进项目实施提质增效。
(一)文件依据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
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2〕186号)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452 号)
(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教师培训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机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项目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
《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分总则、机构认定、机构管理、附则4章,共13条。对机构的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具备条件、认定程序、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退出机制等提出要求,着力坚持教师培训的公益属性,优选认定承训机构。
三、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4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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