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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21:05:21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黔教发〔2023〕42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为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提供了保证。

  (二)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当前,虽然学校普遍认为好的家庭教育对教育教学具有积极的正相关作用,但是部分学校仍然未把家庭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开几次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结合学校学情、教情和社情联系还不紧密,对开展新时代学生家访的认识还不够深。部分教师对家庭教育和家校沟通简单地等同于作业布置、请销假和出了事情后的沟通处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迫切需求,学校必须要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性支持环境。

  (三)提升我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举措。从近年来发生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来分析,都和学校家庭社会育人不协同、沟通不及时有效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目前,我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还有诸多问题,比如,学校家访等制度基本形同虚设,大部分学校和教师未实际开展家访,对学生及家庭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导致对问题学生的情况摸得不准和帮扶不力;手机和电子产品管理,手机不准带进课堂的规定已普遍落实,但学生居家使用手机的时长、浏览和使用的范围却未得到家长的有效监管。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主要从学校主动作为、落实家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关爱特殊群体、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应做好的工作、频次等。

  (二)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从履行陪伴等家庭教育责任、丰富家庭教育内容、融洽亲子关系、关注解决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职责内容及方式方法等。

  (三)提升社会支持服务育人意识和能力。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同育人,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紧贴中小学生成长需要优化校外教育功能和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四、主要特点

  (一)注重量化工作要求。提出了每学期至少一次家访、每学期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一次教师家庭教育专业培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庭教育主题家长会、每所学校建立一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清单、每年一次家庭教育主题宣传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对家庭教育怎么做进行了量化。

  (二)注重尊重发展基础。根据我省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不足、发挥作用不明显等现实,提出“充分整合妇联、民政、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至少1个家庭教育服务中心,逐步带动所有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的工作举措。

  (三)注重继承性创新。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组织领导方面,充分借鉴控辍保学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难点问题。

  

  

  

  

  

  

  

  

  文件原文

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zwgk/zcjd/202311/t20231122_8311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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