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202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职函〔202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300种教材为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用必审”,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在封面实行统一装帧标识,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样。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三、省级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教材修订更新情况,切实做好修订更新备案工作。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首批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