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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教育系统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21:19:3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4〕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拟推荐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为我区教育系统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单位。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厅政策法规处(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03。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3563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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