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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21:26:0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4〕4号)精神,决定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等三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三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分组和参展人员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展人员为我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参加人员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五、组织机构和承办单位

  我厅成立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分管领导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本届展演活动由我厅主办,广西师范大学承办,桂林市教育局协办。

  六、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4年4月至8月)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中小学校(含区直中职学校)要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XX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另行分配)。校级现场展演的优秀节目和作品可报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现场展演。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学校上传的校级展演材料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审核(账号另行分配),本地区审核通过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

  各市在本级展演活动结束后,于2024年9月上旬前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通过广西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网址:www.gx.smartedu.cn/protal)在线填报方式报送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市报送名额由组委会根据各市辖区内学校活动开展情况核定)。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应涵盖5个项目,声乐节目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艺术作品类应涵盖4个项目,影视作品不得超过20%。

  区直中职学校在开展校级现场展演并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相关材料报送的基础上,可按照核定的报送名额通过广西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在线填报方式直接向组委会推荐作品(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为全区评审和现场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地(校)推荐优秀作品的基础上,举办全区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包括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等。现场展演期间将同步举办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

  (三)第三阶段(2024年12月)为作品报送阶段

  在全区评审和现场展演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报送数

  量进行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活动所有项目(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并在报送材料、参加现场展演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行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中职学校。其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市开展县级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20%的比例推荐。市级教育局和区直中职学校优秀组织奖不设获奖比例。

  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艺术表演类节目的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每件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仅限1人。指导教师信息一经报送,不再允许更改。

  (二)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网络平台填报情况核定。其他奖项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抓住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地各校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五)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不得选送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节目和作品,一经查出,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报送或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的节目、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六)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指定1名联络员,填写《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gxtwy_2023@163.com。联络员请同时加入QQ工作群(850128109),以便后期工作交流。

  联系人及电话:赵彦彦,0771—5815228;苏榕,0771—5815229。

  

  附件:1. 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数量表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4.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381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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