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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22:17:21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一)评选对象

  广西区内可以承接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各行业劳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独立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已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市按《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3)中的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4)。

  (四)评选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可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

  2.县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必须认定为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向社会公布(含前期本地已认定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将其申报材料盖章后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推荐单位为县级已认定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认定为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向我厅推荐。

  4.自治区级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基地名单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1.自评表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后提交自评表,同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5)。

  2.相关佐证材料。

  (1)已获认定的市、县两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等)证明复印件;

  (3)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2个劳动任务群的4个项目)、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课程须配2—5张图片);

  (4)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5)8分钟以内基地视频介绍资料(介绍基地的硬件、基础设施及课程开展场所情况)。

  其他佐证材料对照《基地建设标准》后,分类整理一并报送。

  二、特色校评选程序

  (一)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建设标准(试行)》(下简称《特色校建设标准》,附件2),《特色校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已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过的劳动教育特色校(示范校)不再申报。

  (二)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以中小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申报表》(见附件6),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佐证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分类、有序装订。

  2.县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盖章后择优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5所学校。

  4.自治区级评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布局优化。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各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特色校认定工作,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要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体系,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本次评选契机,主动认定一批县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供本地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劳动实践锻炼提供必要保障。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存放视频的U盘邮寄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马月好,0771—5815212;邮箱:gxywjy@126.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基础教育处2607,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 (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建设标准(试行)

      3.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

      4.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381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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