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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22:26:02作者:佚名来源: 宁夏教育厅

  

  为持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研队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宁夏基础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面向全区中小学、教研机构公开遴选教研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二、遴选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岗位和名额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高中语文、高中历史、高中生物学、高中地理、高中物理教研员各1名,共7名。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的学科教师和教研人员公开遴选。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以外报考人员,应具备当地跨区域人才流动许可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教学研究、命题研究、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及良好的数字素养;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足资格条件“7”中3项及以上的优秀教师可放宽至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6年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经历,并具有市、县级教研岗位两年及以上或学校中层(仅限教务处、教研室、办公室)岗位两年及以上或市级以上兼职教研员两年及以上(以教研部门颁发聘书、文件为准)任职经历,正高级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具有正常履行教研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经常出差下乡和开展封闭工作的保障条件;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至少2项:

  (1)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获得特级教师、青年拔尖人才、“互联网+教育”百千万人才、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人才称号;

  (3)优课比赛(含空中课堂、一师一优课、基础教育精品课、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四课”、学科优质课、教研员教学技能比赛等)获得自治区二等奖及以上奖次1次及以上;

  (4)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并结项;

  (5)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质量检测、学业质量监测命题、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告。公开遴选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认真填写《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807室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当天,将附带彩色照片的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nxwfh2017@163.com,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8:00,共计5天。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一般为3:1,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岗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后,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拟定考试时间为2024年5月至7月。

  1.考试时间。考试前一周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线下领取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取消遴选资格。

  2.考试内容、形式。考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由专家组命制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遴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学科课堂教学能力、教学评价能力、教学问题研究能力、组织实施教研活动能力等)。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参加考试人员公布。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公布,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本人。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与岗位适应性评价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发放测评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2.岗位适应性评价。考察组主要通过和考察对象面谈、和所在单位(学校)相关人员谈话、查阅档案、听取单位(学校)师生意见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工作资历、工作实绩、素质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并采取背对背方式给考察对象评分。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40%)+岗位适应性评价(60%)

  考察得分占综合成绩的20%。

  八、资历量化

  考察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资历量化表(附件5),在接到通知起3日内将资历量化表、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807室,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负责审核。

  资历量化占综合成绩的10%。

  九、综合成绩计算与查询

  (一)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考察组评分和资历量化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考察组评分×20%+资历量化×1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成绩查询。考察结束后,综合成绩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体检、公示和审批调动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自治区教育厅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如考试成绩也相同,由自治区教育厅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4.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5.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试用与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拟选调人员先到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跟班试用1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岗位设置工作相关程序进行聘任。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的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均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遴选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上述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公开遴选资格。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遴选纪律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本次遴选教研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办理公开遴选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岗位职称、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获奖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凡涉及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遴选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951-5559252

  举报电话:0951-5559062  5559123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2.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附件下载:附件2 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文链接:http://jyt.nx.gov.cn/xwdt/tzgg/202405/t20240507_453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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