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公示

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5 17:07:04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有关推荐工作。因原表扬单位推荐对象重叠申报,替补推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现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大院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26920

  电子信箱:fgc@gdedu.gov.cn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4281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