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指导组对部分幼儿园开展了跟踪视导工作,现将视导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材料请于2024年5月29日前寄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提出异议者相关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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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自治区部分幼儿园视导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