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者提出,学院董事会同意,拟将学院举办者由“王淑芳”变更为“王新奇”。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学校变更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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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