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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8 22:40:42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强调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2020年,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高度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要求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项目引领研究方向、汇聚科研力量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助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三、起草过程

  在借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兄弟省份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邀请部分高校专家、中小校长及教师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并修改完善。2024年2月,书面征求各市教育局、省内部分师范类高校、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进行了修订。2024年4月2日,《实施办法》按程序通过了厅政法处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4月22日,《实施办法》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立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规律,提供决策建议,改进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9章24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章组织、共2条,规定了组织部门工作内容;第三章类别、共1条,明确了不同类别项目及其选题方向;第四章申报、共5条,规定了申报条件、程序、纪律等;第五章评审、共3条,规定了立项评审形式、程序等;第六章管理、共3条,明确了各级单位管理职责;第七章鉴定、共2条,规定了申请鉴定要求及成果鉴定程序;第八章经费、共3条,明确了管理经费、资助经费来源及资助经费管理、使用要求;第九章附则、共2条。

  六、修订内容

  (一)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教育、教学问题而设立,根据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设置重点项目(政策咨询项目、重大项目、专题项目)和一般项目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的选题范围、申报资格、鉴定要求各有区别。

  按照有关规定,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科研业绩依据。

  (二)实行单负责人制

  目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兄弟省份绝大多数的教科研项目均采用单一负责人制度,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人共同完成项目。为切实压实负责人承担项目研究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和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实行单负责人制。

  (三)细化分级管理

  《实施办法》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全部项目负有过程管理职责;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和有关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协助承担本地、本单位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项目组对项目进行自我管理。

  (四)进行经费资助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对政策咨询项目和重大项目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从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年度科研经费中列支。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目前,除政策咨询项目和重大项目省教科院有经费资助外,其他项目研究涉及的相关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予以解决。

  七、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对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把项目立项与鉴定关,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单位职责,通过开题报告、中期汇报、重要变更报批等举措加强项目过程检查与督促。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咨询电话:0551-62670993,0551-62634052。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70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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