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4〕25号
各市(州)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设岗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扎实做好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督促、指导市(州)做好相关工作。市(州)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招聘细则,督促、指导设岗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其他非必要支出,统筹年度中新增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增量,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制定“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尽快启动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要按照《方案》认真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并于5月24日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52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530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22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三)学历条件
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后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5月30日早上9: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州)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24年6月2日至6月5日。
2.各市(州)要在考试前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按照各市(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各市(州)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于2024年6月7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4年6月13日至6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学前教育等17个学科。音乐、美术、舞蹈考艺术科目。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公示期内到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1.面试时间:7月1日前完成,具体的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请报考人员关注各市(州)教育局网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笔试分数合格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市(州)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各市(州)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各市(州)统筹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各市(州)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各市(州)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聘用。
2.签订聘用合同:各市(州)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4年7月20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将新招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市(州)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报到时间具体由各市(州)确定并通知。各市(州)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见附表3)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市(州)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市(州)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市(州)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设岗县报名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上发布。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四)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各地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地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4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六)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八)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九)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地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九)咨询电话
贵阳市教育局:0851-87989391、87989392
遵义市教体局:0851-28222836、28252110
安顺市教育局:0851-33223428
六盘水市教育局:0858-8202806、8202805
毕节市教育局:0857-8224396、8229479
铜仁市教育局:0856-5230541、5230161
黔南州教育局:0854-8232870、8280305
黔西南州教育局:0859-3222132、3223554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442、382052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省、市(州)有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2: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