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政法函〔2024〕16号
重庆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重庆大学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
教育部
2024年5月10日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