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学校,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面创新改革”及“本科院校整体转型 发展改革”试点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校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64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分布在郫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有41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职辅导员(博士)若干。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部分)。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引进待遇
享受安家费22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的引进待遇,服务期不少于6年。
四、招聘方式及管理
本次招聘按照“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的引进人员按照成都工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文件管理。
五、应聘流程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成都工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szp.cdtu.edu.cn)注册-招聘职位-博士辅导员A(B)岗,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日致电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情况,分期、分批、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应聘者请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本科以来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为准。不符者,成都工业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③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④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其中①-③项为必备材料,有职称人员提供第④项,有科研成果人员提供第⑤项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核
考核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并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考核时间、地点等安排由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情况,分期、分批择优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综合考察、公示
体检在成都工业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成都工业学院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工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成都工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工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工业学院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其中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成都工业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成都工业学院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8-87992383(郫都校区)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611730
学校网站:https://www.cdtu.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s://rsc.cdtu.edu.cn/
人才招聘系统:http://rszp.cdtu.edu.cn/
人才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6602836575
监督电话: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成都工业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