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访谈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4-06-06 04:57:27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近期,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和教育自媒体鼓吹竞赛与学生评优、升学挂钩,大肆贩卖教育焦虑,违规开展相关培训。一些自媒体在网络上散布未经审批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华杯赛”“华数之星”等竞赛消息,并暗示该竞赛奖项作为小升初择校依据。

  为此,广东省教育厅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一、竞赛实行清单制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请广大家长注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需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竞赛奖项均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中小学不能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三、竞赛主体要明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主办单位不得以技术支持、战略合作等名义变相委托各类商业公司参与办赛。

  四、竞赛不得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收取费用;不得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有关公司和个人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散布违法违规竞赛培训报名收费信息,非法敛财,属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了学生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监管,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作用,不盲目攀比,共同抵制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jyzxnew/gdjyxw/content/post_44351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