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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5 05:01:07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基函〔2024〕36号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精神,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巩固“双减”成效,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与要求

  本届“三优”工程评选内容为优质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教研成果。

  (一)优质课参评学科与要求

  1. 参评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具体要求

  (1)优质课应充分体现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育人要求,具有明确的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凸显教、学、评一体化的理念。课堂教学结构设计符合学生认知逻辑,教学活动组织体现学科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手段运用有益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注重情境教学、合作学习、自主探究,有利于引领学生建立学科学习与生活和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2)参评教师需上报本节课教学设计电子稿、课堂实录视频材料。课堂实录视频时间应在20—30分钟。

  (3)各市在组织初评工作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各市报送的优质课应从市级优质课评选的一、二等奖中产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来自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比例应不低于15%。

  (二)优秀案例范围与要求

  优秀案例包括数字化教育案例和跨学科教学案例;参评范围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段。

  1. 优秀数字化教育案例要求

  数字化教育案例,指教师积极运用与教学相关的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如以传感器为基础的数字化实验、网络化教学平台、人工智能技术等),将传统教学环境和教学过程转化为数字化教学环境与教学过程,并在教学实践中成功实施的案例。

  (1)案例应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贯彻课程标准要求,充分把握教学重点、学科特点以及背后的认知关键点,以目标为导向引入相应的数字化技术手段,强调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和实用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2)案例应聚焦教学设计、教学验证及课堂教学过程,要通过纵横比较突出学生认知改善效果,并为精准评价、教研活动、教学管理、课后服务项目学习等提供量化的数据支持。

  (3)案例应确保完整性,内容应包括:背景描述、主题确立、教学目标、教学策略、内容和活动及技术手段的设计与选择、教学设计及验证完善、数字化应用环境、教学结果(含纵横对比)、反思及展望等内容,可以附带图片、图表等。上报资料应包含案例文字电子稿和数字化技术的视频稿,文稿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各市报送的优秀数字化教育案例内容涉及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场景、资源的篇数不少于优秀数字化教育案例总篇数的二分之一。

  2.跨学科教学案例要求

  跨学科教学案例应凸显分科教学背景下“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程意识和课程研究思维,体现课程实施的综合性与实践性。包括单一学科为主的学科实践活动案例和复杂问题统领的项目学习活动/多学科融合活动案例。

  (1)单一学科为主的学科实践活动案例:围绕某一主题,以某一学科为主干,打通学科界限,突出“用中学”“做中学”,依托此学科知识基础和思维方法,借鉴其他学科的思维方法和问题解决策略,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于核心概念和学习任务群的理解与运用、提升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具有实践属性和跨学科属性。

  (2)复杂问题统领的项目学习活动/多学科融合活动案例:围绕真实情境、复杂现象、棘手议题等,指向问题解决,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学科统整,所有学科围绕同一主题组织教学,关注学生学习和创造性地运用不同学科视角、形成整合性理解和成果的探究活动。

  (3)案例应包括主题名称、主题设计说明、主题学习活动目标、主题学习评价设计、主题学习活动环境、主题学习活动/任务设计、主题作业设计、主题教学结构图(结构图应呈现主题中几个活动之间的关系和主要教学内容),文稿字数不超过5000字,可另附学生作品、配套资源等支撑性材料。

  (三)优秀教研成果范围与要求

  1. 优秀教研成果参评范围为围绕普通中小学标准化、精细化、体系化建设,在学校德育、教学、管理标准化实施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德育实施体系:可从三个方面选题:①学生基本素养培育(思想品德、习惯养成、心理健康、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涯教育等)②学生自我教育与潜能开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艺术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③育人环境创设(校园文化、班级文化、班级制度、班会课组织、校家社协同育人等);也可选择每个方面其中的一项,如“班级文化的标准化建设与实施”。

  (2)教学实施体系:可从两个方面选题:①课堂教学体系(课堂教学模式、小组合作、自主学习、学业质量监测、个性发展实践等)②教研活动(教学案设计、作业设计、命题、教育科研、课程研发、教师培养、班主任培养等),也可选择每个方面其中的一项,如“小组学习标准化实施流程”。

  (3)管理考核体系:可从三个方面选题:①德育管理体系(班级制度建设与考核标准、年级制度建设与考核标准、优秀生评优评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学校安全管理流程等)②教学管理体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优秀教师评选标准、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学质量提升考核、课程管理标准、课题管理标准、学校奖学金管理等)③行政管理体系(行政人员管理、中层干部管理、信息化教育服务平台管理等),也可选择每个方面其中的一项,如“年级管理流程建构”。

  以上所列均为参考选题,申报时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成果申报,如:“教师常规教学考核管理标准”、“学校仪式教育实施标准及考核”等。

  2. 具体要求:本成果需具有实践操作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形成有理念、有目标、有方法、有标准、有评价的闭环式实施模式;申报时标题格式为版块+项目;如:德育实施体系:“学生自律习惯养成实施流程”;教学实施体系:“大单元教学模式”;管理考核体系:“节日活动管理流程”等。

  二、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优质课的参评对象为个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

  优秀案例参评对象为个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以及省市县三级教科研工作者)。

  优秀教研成果的参评对象为个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以及省市县三级教科研工作者)或集体(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或市县两级教研室)。

  (二)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育理念正确,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参评成果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示范作用和借鉴价值。在师德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

  本届“三优工程”评选采取逐层推荐、两级评选的办法。各市、厅直单位负责初评,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推荐名额(见附件1)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各市、厅直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省级层面组织终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三项省级评选均分设一、二等奖。

  四、材料报送与要求

  1. 参评优质课需报送课堂实录视频及相应教学设计电子稿;参评优秀案例需报送电子稿和相关视频材料。两项成果报送资料由市级负责人上传至山西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sjyggfw.cn/act/ap/worksUpload?activeId=a97e892ed6283795a058113866a3483a;(视频格式为视频画面比例为16∶9,编码格式H.264/25帧,MP4格式,分辨率1920*1080P,码率8Mbps,大小不超过1G,音频ACC编码、码率128Kbps)。上传手册见附件2。参评优秀教研成果需报送相应电子文稿。

  2. 各市教育局和厅直单位按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三个学段分别填写《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可从pj4666@163.com下载,密码Pj5604666),特殊教育学校报送时需在推荐表备注栏中注明“特殊教育”;每位优秀案例、优秀教研成果参评选手需填写《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承诺书》(附件4)。

  3. 各市教育局、厅直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承诺书(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优秀科研成果电子文稿汇总报送至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田彩霞 张丽慧

  电话:0351—5253815

  电子邮箱:497682458@qq.com    395336106@qq.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邮编:030009

  

  附件:

  1. 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上传流程(用户上传操作手册)

  3.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推荐表

  4.山西省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承诺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406/t20240611_9585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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