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结果认定等督导评估程序,确定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宿州市泗县,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阜南县,淮南市大通区,滁州市全椒县、凤阳县,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芜湖市湾沚区,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铜官区,池州市石台县、东至县,安庆市迎江区、望江县,黄山市黄山区等21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督导评估标准,拟向教育部申请认定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等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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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