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院〔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省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edu.gd.gov.cn)、省教育研究院门户网站(gdae.gdedu.gov.cn)下载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3)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或张榜进行公示。我院网上公示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28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各单位应于6月28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我院评估室404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
联系人:贺蓓蓓
电话:020-83199808。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3年度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3.公示文稿(样式)
4.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