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4〕11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设置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的函》(青政函〔2023〕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3012973;同时撤销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青海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工程造价、现代物流管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24年5月31日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确定耿淑荣职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