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督〔2020〕16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组成省级评估组,拟于6月23日至28日对合肥市巢湖市、蚌埠市蚌山区和经开区、滁州市天长市、芜湖市繁昌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省级评估。即日起,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县(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可电话联系沟通,也可向省级评估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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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