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省教育厅将于2024年7月对长春市二道区、绿园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伊通县、辽源市西安区、通榆县、龙井市、安图县、乾安县、梅河口市等1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向社会公告,如有相关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受理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
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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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