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举办者由“王卓、李瑞莲、李润堂、冯居秦”变更为“西安海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二、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陕西省教育厅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 系 人:贺沁荣
联系电话:029-8866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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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