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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9 07:48:2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名额分配

  2024年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共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八类项目38个子项,由23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计划培训教师约12402人次。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

  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11月,短期集中项目尽量安排在暑期开展,各培训班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通知,有关内容请在广西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pxzx.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培训系统”)查看。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精准选派学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学校倾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往年学员选派情况,精准选派学员参训。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若无法足额选派学员或已报名学员未参训要及时报告和予以调换。学员在参训过程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三年内禁止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派员单位不积极配合派员参训的,将逐年减少同类项目参训名额。

  (二)强化项目规范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参训学员报名和报到情况跟踪管理,认真核查参训学员资格,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务必劝退并及时调换,学员报到率不足95%的不得开班。按照国培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训前调研,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聘请高水平首席专家承担项目设计,组建高质量培训团队参与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配强配优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精准记录学员培训信息,对学员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切实提高学员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4〕12号)要求,强化纪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住宿、饮食、教学和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各学员派出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创新培训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多维度培训考核,引导参训教师将培训学习成果进行实践转化。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并将考核合格学员信息汇总上传至培训系统申请学分,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认定后自动生成学分证供学员上网查询、下载。各地各学校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受理培训过程中学员投诉事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开班通知中显著位置注明培训质量投诉(兼应急事件报告)电话:0771—5815169、13657887461。

  (四)做好成效绩效评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建设要求,加大优质培训资源的开发和选推,及时总结、宣传项目成果和成效。优化学员匿名机制和结果运用,我厅将按照《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3〕8号)强化规范性管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承担单位今后经费和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财预函〔2018〕273号)、《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3〕10号)等要求,规范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委托项目培训管理费或向参训学员收取项目经费中已包含费用。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四、材料报送

  (一)培训项目方案报送。我厅将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监督与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服务合同生效后28个工作日内将细化的培训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实施方案未通过审核前,任何项目不得开展实施工作。

  (二)学员信息报送。项目依托培训系统进行管理,各市管理员须在培训开班前10日登录培训系统报送参训学员信息,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通过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在培训系统下载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审核不通过的学员要及时通知更换。报名成功的学员要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训,报到时将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纸质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4)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参训学员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换,因特殊情况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须于培训前3日内由所属市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报送书面说明,并附申请调换人选的基本信息(参照附件4)。

  (三)培训材料报送。培训项目实施期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制作《培训简报》(原则上10天以内的项目至少2期、10天及10天以上的项目3—5期),将培训进展相关情况报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培训结束之后10天内将项目实施总结和自评报告、参训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考核结果、媒体宣传材料等报送至培训系统,培训相关视频、图片及开发课程培训资源等数据量较大的文件可制作成培训工作光盘另行报送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廖源、乔东宁、陆征环,0771—5815490、5815442、5815405。电子邮箱:gxspzx@188.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2024年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信息表

      2.项目名额分配表

      3.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4.参训学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596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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