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等精神,现就做好广西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名额分配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有“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教科研赛”能力提升、基础发展能力提升等五大类44个子项,由23家单位承担,计划培训职业院校教师(含校长、书记等)8377人次。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3(表一至表七)。
第二批委托项目共有“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基础发展能力提升等三大类8个子项,由8家单位承担,计划培训职业院校教师584人次。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2,名额分配见附件3(表八至表十)。
二、培训安排
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6—10月。各培训班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通知,有关内容请在广西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pxzx.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培训系统”)查看。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做好学员选派。各有关派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分配名额,精准选派学员参训。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若无法足额选派学员或已报名学员未参训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予以调换。学员在参训过程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三年内禁止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培训。派员单位不积极配合派员参训的,将逐年减少同类项目参训名额。
(二)推进项目高质量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参训学员报名和报到情况跟踪管理,认真核查参训学员资格,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务必劝退并及时调换,学员报到率不足95%的不得开班。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训前调研,围绕项目主题相关性精准设计课程,不断提升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聘请高水平首席专家承担项目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教育家精神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把职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等纳入培训必修模块,提升教师育训并举能力;要组建高质量培训团队参与项目实施,配备能力强的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要精准记录学员培训信息,对学员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切实提高学员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4〕12号)的要求,强化纪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住宿、饮食、教学和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各学员派出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创新培训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多维度培训考核,引导参训教师将培训学习成果进行实践转化;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并将考核合格学员信息汇总上传至培训系统申请学分,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认定后自动生成学分证供学员上网查询、下载。各地各学校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受理培训过程中学员投诉事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开班通知中显著位置注明培训质量投诉(兼应急事件报告)电话:0771—5815169、13657887461。
(四)健全成效总结和绩效评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标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建设要求,及时总结、宣传项目成果。要优化学员匿名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我厅将按照《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3〕8号)强化规范性管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承担单位今后经费和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财预函〔2018〕273号)和《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3〕11号)等要求,规范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委托项目培训管理费或向参训学员收取项目经费中已包含费用。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四、材料报送
(一)培训项目方案报送。我厅将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监督与指导,请项目承担单位于开班前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实施方案未通过审核前,任何项目不得开展实施工作。
(二)学员信息报送。项目依托培训系统进行管理,请各地各校管理员在培训开班前10日登录培训系统报送参训学员信息,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通过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在培训系统下载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审核不通过的学员要及时更换。报名成功的学员要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训,报到时将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纸质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5)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参训学员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换,因特殊情况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须于培训前3日内由学员派出单位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报送书面说明,并附申请调换人选的基本信息(参照附件5)。
(三)培训材料报送。培训项目实施期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制作《培训简报》(原则上10天以内的项目至少2期、10天及以上的项目3—5期),将培训进展相关情况报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培训结束之后10天内将项目实施总结和自评报告、参训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考核结果、媒体宣传材料等报至培训系统,培训相关视频、图片及开发课程培训资源等数据量较大的文件可制作成光盘另行报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泽江、周东宁,0771—5815406、5815412;电子邮箱:gxspzx@188.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表
2.广西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第二批委托项目信息表
3.项目名额分配表
4.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5.参训学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