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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07:53:45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出版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

  请各市教育、发展改革、新闻出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教辅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及时认真指导学校教辅选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强教辅价格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教辅出版、印刷、发行各环节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教辅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各市在对中小学教辅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教辅管理政策规定,积极维护中小学教辅使用管理的规范有序局面,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相应主管部门。

  二、学校选好用好各类教辅材料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学生自愿购买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内的教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三)未列入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要求或暗示家委会统一征订或代购。家委会不得组织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征订或代购工作。

  (四)教师不得将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指定为学生日常作业或作为日常测试、考试试卷。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举办各类教改、教研、培训活动向学校、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三、出版单位严格落实教辅管理规定

  各相关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辅管理规定,严把教辅内容、插图质量关,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不得在封面标注“中小学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系”“新课标课外指定阅读丛书”“新课标重点推荐”“新课标指定”“新课标推荐”“统编教材延伸阅读”等字样。属于本通知公布的教辅推荐目录内的品种,可在封面标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品种”。未经我区评议通过且不在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品种,一律不得在图书封面标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品种”等字样。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市选用推荐的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目录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民教教材处邮箱:gxmjjcc@126.com。

  请各相关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19〕10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16号)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教材价格查询栏目,按照桂发改价格规〔2019〕1043号文件附件格式公开本单位出版教材的零售价格及相关情况。对于同品种价格与上一学年有变化的情况,应作特别标注,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在推荐目录上的教辅品种价格公示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邮箱:spjgc@gxi.gov.cn、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邮箱:gxxcbyfc@gxi.gov.cn。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石健成,0771—5815199;林慧,0771—581582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刘荣飞,0771—2328682。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及电话:贺小平,0771—2092881。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推荐目录

      2.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辅推荐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629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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