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网址:basic.smartedu.cn)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汇集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智慧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三)服务学生教师使用。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质量要求
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三类。学科课程和特殊教育类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特殊教育类可不提交作业练习。实验教学类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精品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团结、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二)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审定的教材,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50号)要求,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课堂实效。体现新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四)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精品课制作要求见附件1。
(五)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报送要求及开放上传的课程目录节点,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报。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课程目录节点需以9月份投入使用的新教材为准。
(二)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课例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三)县级初选。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对学校推荐的课例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标准摄制视频,连同其他资源统一提交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级遴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在下达的名额内(见附件2)通过智慧平台推送参加省级遴选。同一目录节点只推荐1节精品课。省属中小学直接报送,每校每科不超过1节。特殊教育类精品课应兼顾各学科,语文、数学、生活适应课程数量占比不超过80%。要特别重视科学类精品课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精品课推荐质量。
(五)省级遴选。我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确定省级精品课,同一目录节点只确认1节省级精品课。遴选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与教育部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省精品课遴选工作由我厅组织,省电教馆、省普教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三年精品课遴选工作经验,制定2024年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明确电教、教研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组织教师广泛参与,主动听取学校和教师意见,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2024年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3),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电教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条件保障工作,对学校、教师提供精品课制作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做好精品课评审的组织和推荐;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学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总结优秀教学案例。
(四)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获评省、部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获评部级精品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确认30个继续教育学时;获评省级精品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市级公开课,并确认15个继续教育学时。我厅将授权省电教馆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电子证书。
(五)强化推广应用。省级精品课将作为福建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我省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级教育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要将精品课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19日前传真至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发至省电教馆邮箱。
各设区市(含平潭)须在10月14日前通过智慧平台完成省级精品课推荐工作,纸质推荐表(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寄至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福州市五四路217号)。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艺宝,电话:0591-87091277、0591-87850907(传真),邮箱:jytjjc@fjsjyt.cn;
省电教馆联系人:陈秀,电话:0591-62721037、0591-87837404(传真),邮箱:1043141468@qq.com;
省普教室联系人:林顺华,电话:0591-87091921、0591-87819853(传真),邮箱:mjylsh@163.com;张锋,电话:0591-87091918、0591-87819853(传真),邮箱:10946197@qq.com。
附件:1.精品课制作要求
2.2024年省级精品课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4年精品课评价指标
4.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