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印发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地、各学校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总体部署,省教育厅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省属有关学校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各地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监督和附则等五章28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选用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便于教材统筹管理,以及教材使用监测、教学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根据各地调研反馈意见,明确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用单位需建立中小学教材选用专家库,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设立学科组,并对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具体人数、选用标准、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回避以及选用结果确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选用程序。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流程、公示时间、结果备案、完成时间、监测评估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第四章,监督。主要对教材选用工作中需要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和施行时间。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在贵州省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原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