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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院以“三个规范”扎实推进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7 21:34:44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近年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学习型社会和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考试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以制定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为契机,以“三个规范”扎实推进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

  一、以规范管理积极推进自考高质量发展落地落细。一是规范专业管理,促进专业做强做优,今年已有16所高校响应全市新开考专业申报工作并提交申请。同时以落实市委“一号工程”成渝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推进两地自学考试协同发展,谋划邀请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来渝担任主考学校主考有关专业。二是规范考务管理,修订完善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严格做到考试全流程各环节全覆盖。开通在线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开通在线自行打印临时准考证等,不断提升服务考生质量。三是规范考籍管理,将考生考籍转出转至“渝快办”平台线上审核。探索成渝两地考籍一体化管理模式,方便考生异地报考,简化考生考籍转入转出手续,缩短考籍办理等待时间。截至2024年6月,全市在籍考生83.15万人;近三年平均每年新增考生2.59万人,为提升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做出积极贡献,平均每年毕业0.81万人,毕业生数量大约相当于两所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人数。

  二、以规范内容积极推行学习型社会建设走深走实。一是规范专业考试计划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为基础,协调有关主考学校编写我市现有存量专业考试计划,并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审议专家委员会专家逐一进行审议。召开专题审议会议19次,邀请专家75人次,完成审议专业考试计划46个(其中专升本33个,专科13个)。形成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即将向社会公布,并于2026年正式执行。二是规范学习资源内容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使命,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标准落实到自学考试的全过程各环节,把好出口思想关。始终在标准制定、试题命制、内容供给、教育引导等过程中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努力实现从相对单一的考试方式向更加多元的评价方式转变。三是规范学习成果互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考委发〔2023〕2号),推动在渝、在川高校尽早布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开展实质深度合作,探索试点校地联合、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开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人才培养,唱好成渝“双城记”、共绘自考同心圆。

  三、以规范执行积极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见行见效。一是规范专业融合建设,在深化人才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下功夫,针对性地为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商贸物流发展水平和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精准制定并执行符合成渝地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两地高校专业设置互动交流,鼓励主考学校配套提供与时俱进的自学考试人才技能培训。二是规范数字化建设,积极融入数字重庆建设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突出系统化、一体化,推进“精品化”“智能化”“可视化”的优质学习资源平台建设,从整体上推动自学考试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为学习者随时学、随地学、随身学提供良好环境。推动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在充分调研和学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遴选基础较好的若干所市属本科主考学校开展本校学分认定转换考试的机考试点,为省考课程机考进行前期探索和准备。三是规范自考招生助学,推动出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审批(备案)管理层级权限的通知》(渝教策发〔2023〕12号),加强社会助学组织管理,制定全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置标准。引导主考学校回归教学主责主业,更加注重自学考试创新型人才培养,更加注重提升学习者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鼓励自考学习者创新创业,在因材施教精细“育”上使真劲,实现智慧和活力“涌流迸发”;在量体裁衣精确“用”上出真招,实现人才和岗位“深度契合”。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bmdt/zsdwxx/202407/t20240717_13378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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