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22〕5号),省教育厅组织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全省中小学校2023年度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
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结果,初步确定拟授予906所中小学校为“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现将结果(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所有书面材料请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亲自送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张光峰、莫贤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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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