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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3 02:04:5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并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为做好资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交通违法);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资助标准。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5万元。一般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2万—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万—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

  (三)资助名额分配。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各县(市、区)资助名额方案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2024年安排我区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额3949人,各县资助名额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分配,各市可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推荐本市重点资助对象。各级管理员账号为手机号码,账号激活后可登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系统(u.cedf.org.cn)具体查看分配名额,登录方式详见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账号激活方式及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报名于2024年7月中旬开始。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励耕计划报名的组织、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一)教师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3)上报学校。申请原则为隔年申请,即去年已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今年不得申请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

  (二)学校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市)教育局。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区、市)教育局进行评审。“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XX原因,202X—202X年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每位重点资助教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医疗票据、证明材料的顺序扫描制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省+市+县+学校名+教师名”。

  (三)县(区、市)教育局评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县(区、市)教育局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需对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结论),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须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录入拟资助教师信息,并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各市教育局通过系统对各县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确定本市重点资助对象推荐人选。于2024年8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会。我厅将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

  (六)资金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终审,审核完成后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公示无误的资助教师名单及资助金额可在项目申报系统查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省级、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查看资金拨付情况,拨款成功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老师查收;拨付失败的账户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再次报送准确信息。

  (七)工作总结和典型事迹报送。当年工作完成后,各市教育局于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工作总结及1—2个励耕计划受助教师典型事迹。工作总结应包括当年最终确定的资助金额、资助教师人数、资助工作完成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5。

  (八)建立项目档案备查。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受资助教师档案,保存3年以上,以备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在开展过程中注意留存各环节工作档案及影像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和发放仪式等图片及视频等),并加强项目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受资助教师及时足额领取资金。

  (二)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各地应按照前述程序重新确定拟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等及时报送我厅。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联系人及电话:李爱军、赵乔乔,010—62314282、62310982。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杨志鹏、黄舒艳,0771—5815205、5815201。

  

  附件:1.励耕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2.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

      3.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4.XX市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总结报告(模板)

      5.励耕计划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795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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