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实地考察,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吉林化工学院更名为吉林化工大学”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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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3日
初审:王越
复审:田峥
终审:杨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