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3日
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促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领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一级指标和52项二级指标。
(一)政府履行职责。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5项一级指标,旨在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提升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
(二)课程教学实施。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康复辅助支持等4项一级指标,旨在推动学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特殊儿童学习特点,落实课程方案,规范使用教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提供辅助支持与康复训练,全面提高特殊学生受教育质量。
(三)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提高待遇保障等4项一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大力度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切实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激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学校组织管理。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等2项一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深入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物理环境、人文环境与信息环境,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五)学生适宜发展。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3项一级指标,旨在促进特殊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基本的知识技能,努力将特殊学生培养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家有用之才。
三、评价原则
(一)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关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重点关注地方和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二)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关注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全面健康适宜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特殊教育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地方和学校的做法,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三)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构建多方联动、统筹优化、组织有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地方和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以评促建,促进地方和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各地在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和省级其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周期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与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统筹实施,原则上每5年一周期。
(二)评价程序
从2024年起,对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含设特教班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增设特教部/班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按照学校自评和县级评价、市级评价、省级评价的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学校要对照省级评价指标和地方具体评价标准开展全面自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议,综合形成自评报告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
2.县级评价。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实际对学校办学质量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同时对本县域特殊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核。
3.市级评价。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县域特殊教育质量自评工作进行评价并反馈意见,同时将本市的评价报告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4.省级评价。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市级评价基础上,可结合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导中小学、幼儿园等工作,对全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进行集中评价。
(三)评价结果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采取等级赋分制,总分100分,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89分为良好等级,60-79分为合格等级,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其中,考核指标中设置必须达标项目,必须达标项目中有1项不通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2项不通过不得评为良好等次,有3项及以上未通过则考核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结论,认真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特教特办,切实履职尽责,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指导学校和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特殊儿童更好融入学校学习与生活。
(三)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适时通报各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联动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
(二)细化评价措施。各地要做到联系实际、细化措施、分层施策,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评价过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切实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进行有效整合,避免多头评价、增加基层负担。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深入解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内容要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引导广大师生、家长、相关部门和社会充分认识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做好跟踪、限时整改,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特色案例,做好宣传、大力推广。形成以评促改的长效机制,推动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附件: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一、政府履行职责 (30分) | 1.1坚持正确方向 (4分) |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2分) 2.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特教特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力度,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补齐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最短板。(2分) |
1.2统筹规划布局 (7分) | ★3.根据各类适龄特殊儿童数量变化及其分布,遵循“盲教育全省布点,聋教育向市级学校集中,区县主要负责培智和孤独症教育”的原则,合理规划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并逐步巩固提高。(2分) ★4.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均应接收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1分) 5.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20万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立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2分) 6.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健全完善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班);加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和高中部(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2分) | |
1.3改善办学条件 (4分) | 7.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特殊儿童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1分) 8.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按《安徽省特殊教育装备规范(试行)》等标准配足配齐满足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1分) ★9.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每个县(市、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个乡镇中心校设立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接收5人及以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园)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2分) | |
1.4强化经费保障 (6分) | ★1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学前、高中阶段向特殊教育倾斜,参照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标准。(3分) 11.设立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分) 12.对特殊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予以保障。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切实提高送教上门工作质量。(1分) 13.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1分) | |
1.5健全工作机制 (9分) | 14.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1分) ★15.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科学完善的特殊儿童筛查评估安置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2分) 16.建立特殊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适宜安置,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不失学辍学。(2分) 17.合理安排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有继续升学意愿的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便利条件。(1分) ★18.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将随班就读情况纳入普通学校年度考核,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区域年度考核和综合督导。(3分) | |
二、课程 教学实施(20分) | 2.1规范课程设置 (5分) | 19.特殊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结合学校特色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加强学校自选教学材料的审核把关。(3分) 20.开展随班就读或设有特教班的普通学校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结合每位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2分) |
2.2优化教学方式 (10分) | 21.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分) 22.根据特殊学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注重启发式、探究式、直观性教学,为特殊学生多感官参与提供支持性设施和策略,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分) 23.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教学的实践性与综合性。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分类分层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为特殊学生配备助学伙伴或助教等,组织合作学习,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使特殊学生最大限度融入课堂。(2分) 24.制定并实施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计划,规范送教上门的程序、形式与内容,加强送教上门过程管理,保证送教上门课时量,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采取个别送教或集中授课等形式,提高送教上门质量。(2分) 25.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教育教学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1分) | |
2.3开展多元评价 (3分) | 26.健全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遵循特殊学生个体差异和特殊教育规律,开展过程性评价,实施个别化、多元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2分) 27.根据合理便利原则,结合特殊学生需求,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劳动实践、艺术素养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1分) | |
2.4康复辅助支持 (2分) | 28.将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1分) 29.精准了解学生的康复需求,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升特殊学生在动作、感知觉、认知发展、沟通与交往、情绪与行为等方面的基本技能。(1分) | |
三、教师 队伍建设(25分) | 3.1提升师德水平 (3分) | 30.引导教师关心热爱特殊教育,尊重关爱特殊学生,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2分) 31.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成就感与幸福感,关注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帮助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辅导,促进教师身心健康。(1分) |
3.2配齐师资力量 (10分) | 3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和接受特殊教育相关培训制度。(1分) ★33.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的情况。特殊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3分) 34.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校级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保障资源中心(教室)充分发挥作用;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2分) 35.各类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为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随班就读教师应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2分) 36.市、县级教研机构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提高教研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指导水平。(2分) | |
3.3助力专业发展 (5分) | 37.定期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使教师具备较强的教育评估、教育教学、学习环境创设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提升所有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3分) 38.开展跨区域教研、校际联合教研、普特联合教研,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定期组织特殊教育专题教研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2分) | |
3.4提高待遇保障 (7分) | 39.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2分) 40.教育主管部门在评估及荣誉、奖励、培训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2分) 41.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职称岗位评定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职务评聘等方面,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在课题立项、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大力宣传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先进事迹。(3分) | |
四、学校 组织管理(15分) | 4.1完善学校管理 (9分) | ★42.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权益,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殊儿童入学。(3分) 4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支持,保障学校特殊教育工作顺利开展。(2分) 44.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引导每一位教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素养,为每一名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2分) 45.学校要主动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争取特殊儿童所在社区帮助,为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2分)。 |
4.2创设无障碍环境(6分) | 46.按照安全、适用、环保、坚固的原则,配备各类无障碍设施设备,做好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为特殊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有效支持。(2分) 47.优化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文化氛围,消除对特殊学生的歧视和偏见,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2分) 48.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有效开发、应用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使得特殊学生能够平等、顺畅地获得各类信息资源,平等参与学校学习与生活。(2分) | |
五、学生 适宜发展(10分) | 5.1思想道德素质 (3分) | 49.爱党爱国爱人民,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明理守法讲诚信,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勤劳笃行乐奉献,具有社会责任感,主动为他人服务。(3分) |
5.2知识技能水平 (2分) | 50.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了解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的生活和职业技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掌握适合的休闲娱乐方式;具有信息运用意识,能够在学习生活中有效使用辅助技术。(2分) | |
5.3社会适应能力 (5分) | 51.具备基本的自主生活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积极参与家务劳动、班级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表达需求,采用适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交往;能管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基本适应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生活。(2分) 52.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校企合作,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学生的职业教育(含职前教育),积极拓宽特殊学生就业渠道。(3分) |
备注:评价指标中带★项目为必须达标项目,共8项。有1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2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良好等次,有3项及以上未达标则考核不合格。在此基础上,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