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4〕318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迁址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24〕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镇江市桥头镇”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