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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01:11:19作者:佚名来源: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4〕318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迁址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24〕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镇江市桥头镇”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4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409/t20240902_1148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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