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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5 00:45:03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力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成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各成人高校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属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市教委。

  2.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积极推进成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3.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所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异地报考考生要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原则上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审核及公示。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围绕“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加强对我市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推动专业与支柱产业高效匹配,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要按照《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详见附表1),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各成人高校要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

  5.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要求,落实招生单位“八严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三、认真做好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6.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成人高校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7.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8.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及我市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代报名、代收报名费及学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要求,为确保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本校实际,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解释本校招生政策以及处理招生有关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1.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从严确定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上限,且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2.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市教委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3.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4.成人高校举办函授、业余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备案手续,并经教育部汇总公布的省(区、市)招生。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校外教学点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市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的全面规范。

  5.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6.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7.市教育考试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我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工作或居住证明材料。

  (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和正在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在校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管理,严禁中职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考生。

  (4)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本年度成人高考的考生。

  (二)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s://www.cqzk.com.cn),

  进入重庆市成人高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注册。报名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志愿信息填报、上传资料照片、网上审核、确认及缴费。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前,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成人高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为无法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打印服务。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共3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个科目(详见附表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组织

  1.考试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20日。

  2.评卷工作由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四、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2024年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市教委成立重庆市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录取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与管理,按照“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成人高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成人高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市的招生规模划定,并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开发布。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成人高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市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成人高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成人高校顺序投档。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高中起点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科起点依次按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供各成人高校审录。各成人高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成人高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成人高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应按下达计划执行,若有特殊需求,由成人高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校外教学点统一联系地址的各成人高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六)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市成人高校专升本。

  (4)符合专升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市成人高校专升本。

  2.加分照顾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成人高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成人高校确定。

  ①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成人高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录取阶段,各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市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以及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有关成人高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市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应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市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以下网站公布: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成人高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成人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违规处罚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

                           重庆市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

  

  

  时  间

  工    作

  2024年8、9月

  组织成人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考生报名、进行考生资格审核,确定高校招生规模。

  2024年10月

  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各成人高校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11月

  组织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查分、公布分数线。

  11月13 日中午12:00查分、公布分数线

  11月下旬 第二次填报志愿

  2024年12月

  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gggs/202409/t20240902_1358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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