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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01:17:3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60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首次评价和第二次评价两类。

  1.首次评价对象:2022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暂缓通过和延期评价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第二次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为通过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评价程序

  评价分校级自评和省级评价两个阶段:

  1.校级自评。各学校依据《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和《河南省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每门课程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1)、学校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2.省级评价。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评议,综合学校自评结果,确定各课程本次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本次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首次评价暂缓通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第二年评价仍不能通过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评价不通过的课程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并在后续课程建设项目中核减该单位申报指标。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两次评价结果均为通过的课程认定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评价工作,切实承担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评价,公正客观做出评价结论。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数字化教学资源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2.各学校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核实每门课程运行数据,将课程运行数据(仅在省平台展示的课程,须加盖建设运行平台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上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课程立项建设资格。

  3.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3)以及学校自评报告各一式两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同时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enan.icve.com.cn/)完成网上申报。各市(县)属中职学校由所属教育局统一报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评价的课程,由学校出具延期评价申请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东洋,联系电话:0371-69691983。

  材料报送联系人:刘菁雯 、贺继勇,联系电话:0371-69308001。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21室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

  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结果汇总表

  3.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9-02/305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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