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紧紧围绕“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市、县、校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形成了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
2023年,全市共资助困难学生17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21亿元。其中,帮扶对象2.33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310.85万元;共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7341份,贷款金额28804.4万元。
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基本覆盖所有教育层次,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并重。
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中职国家奖学金侧重“奖励优秀”。入学前,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全市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及保教费两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两项资助政策。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资助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三项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三项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还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1.6万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自付,贷款利率采用LPR减6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设置了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的还款期限,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其间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期集中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部分高校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需求,可在开学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焦作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