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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8 03:51:26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强教育集团内涵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遴选工作。经推荐审核,拟确定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17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

  电子邮箱:yjc.sjyt@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遴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gsgg/202409061024415803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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