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强教育集团内涵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遴选工作。经推荐审核,拟确定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17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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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学校遴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