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社会绿色发展和节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学校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落实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二、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制定计划。各地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学校光伏发电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积极摸清学校符合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的建筑(屋顶、棚顶、连廊顶等)资源,建立台账,统筹推进。
(二)加强对接,确定模式。各地市教育局要积极与各部门对接,齐心协力为学校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支持和指导。符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学校,可自主确定开发主体和投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多种市场化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落实“光伏进校园”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采购经认证的安全可靠的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规合法性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等因素,重点加强对项目结构、电气、施工作业、消防、防风、防水等环节的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确保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制定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流程,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压实生产管理责任,强化项目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规范管理、有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意义,按照“宜装尽装”原则积极建设学校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同时秉持科学有序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客观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不搞“一刀切”。
(二)请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4年11月25日前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统计表》(详见附件),连同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各校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以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统计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