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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0 23:37:27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9月11日-13日组织专家组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核查,该校各项数据均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gsgg/202409181637212631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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