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现将我省2024年第二批拟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内,若有不同意见,可向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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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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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