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4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9月25日至9月27日,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山西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进行了实地评价。经核,该校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查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必要的证据材料,我厅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联系电话:0351-3040914;邮箱:dds@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