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人〔2024〕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省级自命题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选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面向省内公办中学和各级教研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3名。其中,化学学科、地理学科、数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能适应每年2个月左右的保密封闭工作;
5.学科专业知识全面、系统、扎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英语资料阅读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化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化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或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经历。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2.地理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地理科学(地理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或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经历。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数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教育考试命题经历。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未征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关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材料:
(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参与教育考试命题相关证明材料;
(5)教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6)教育教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gezy@ahedu.gov.cn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等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教育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3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1次。
(五)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考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发展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相关教研部门,并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选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612537、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992、62822716。
附件: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7日